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编制节能报告注意事项:内容要求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全面真实地反映节能评估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明确,便于阅读和审查。节能报告书应满足《能评办法》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原始数据、主要计算过程等可编入正文或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按时间次序列出目录;节能报告书应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表述。节能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应满足《能评办法》附件2、附件3的相关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格式要求:节能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能评办法》附件2、附件3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或填写。节能报告书具体格式要求如下:(1)页面设置。基本页面为A4纸,纵向,上下均为2.54cm,左右为3.17cm,即页边距为默认值;如遇特殊图表可设页面为A4横向。(2)正文:正文内容采用四号宋体28磅行距;文中单位应采用法定符号表示;文中数字能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3)图表:文中图表及插图置于文中段落处,图表随文走,标明表序、表题,图序、图题。表格标题使用四号,居中,表格部分为小四或五号楷体,表头使用1.5倍行距,表格内容使用单倍行距;表格标题与表格内容、表格与段落之间均采用0.5倍行距;表格注释采用五号或小五宋体;表格数据需注明引用年份;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