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 指令EU 附录II 的修正指令(EU主要针对有害物质进行测试,需要对4项有害物质进行测试,若符合限值要求就可获得RoHS合格报告和证书,若不符合,需另找符合要求的物质进行替代。
RoHS指令概述: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金属材料欧盟RoHS 指令测试方法:
参考IEC+AMDEC和IEC15,采用ICP-OES,AAS和UV-Vis进行分析。
金属材料欧盟RoHS 指令测试项目及限值要求:
1.镉 (Cd),限值:100,单位:mg/kg
2.铅(Pb),限值:1000,单位:mg/kg
3.汞(Hg),限值:1000,单位:mg/kg
4.六价铬(Cr(VI)) ▼,限值:——,单位:μg/cm2
备注:
(1)*大允许极限值引用自RoHS指令(EU
IEC 62321系列等同于 EN 62321系列
(2) ▼ = a.当六价铬的浓度高于0.13 μg/cm2时,样品为阳性,即含有六价铬;
b.当六价铬的浓度为ND(低于0.10 μg/cm2 )时,样品为阴性,即未检测到六价铬;
c.当六价铬的浓度介于0.10 μg/cm2与0.13 μg/cm2之间时,无法直接判定是否检测到六价铬,因不同个体的样品表面差异可能会影响测定结果;
由于未获知样品的存储条件和生产日期,样品的六价铬测试结果仅能代表测试时样品含六价铬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