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以下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5、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6、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