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办 理领事认&证?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 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 理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 理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 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 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 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 理领事认&证。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 理领事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 理领事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 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 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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