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India)印度大使馆盖章

  • 发布时间:2019-04-08 15:10:00,加入时间:2018年03月15日(距今2440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布心商务大楼
  • 公司:深圳市中正服务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王先生,手机:15914031170 微信:lin251367380 电话:0755-25656531 QQ:251367380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答: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 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认&证:是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单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为了办 理进口手续以及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的真实性,从而实现交易的安全,减少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国的专门机构对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业文件或商业单据(一般是商会组织)加以认&证,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