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窑起自唐,有两种涵义,一是指贡器,一是指官厂。自唐代至元代(公元八世纪~十四世纪),官窑多有贡器,少有官厂,采取的形式是“官监民烧”,烧出的瓷器,“千中选十,百中选一”,进贡给统治阶级。这种瓷器就叫做贡瓷和官窑。那时,唐代在产瓷区设有司务,如唐景隆初(公元707~709年)褚绥为新平(景德镇)司
官窑瓷器(20张)
务,奉诏监烧献陵祭器。宋代设监,如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年),派殿前承旨赵仁济监理越州窑务。到了元代则设局,以提领监陶,后改为本设总管。他们烧出的“景德年制”,“枢府’等款式的瓷器,分别称为“景德窑’,“枢府窑”等。
官窑之谓,在中国古代陶瓷史上有不同的内涵。就广义而言,是有别民窑而专为官办的瓷窑,其产品为宫廷所垄断。在宋代瓷器中,官窑即是一种专称,指北宋和南宋时在京城汴京(汴梁,今开封)和临安(今杭州)由宫廷设窑烧造的青瓷,故又有“旧官”和“新官”之分,前者为北宋官窑,后者为南宋官窑。
官窑是在宋大观及政和年间于汴梁所造,青瓷釉色晶莹惕透,有开裂或呈冰片状,粉青紫口铁定是其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