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这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 用,也可单独使用。
二、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三、道路交通 标线按设置可分以下三类:
1、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2、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3、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 形式标线。。
四、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1、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2、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 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员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3、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员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 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五、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1、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2、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 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3、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4、路 边线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六、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1、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 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 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3、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于禁止车辆长 时在路边停放。
4、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5、双白虚线 划于 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6、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7、黄色虚实 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8、 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