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在全面梳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适用规定、充分考虑宠物饲料特殊性和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标签应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新旧法规对国外企业准备的文件要求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变化很大的是标签部分。旧法规中对“原料组成”和“声称”没有要求,新法规则要求原料组成降序排列,如果有成本、功能、特性的声称要求,需要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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