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
在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是有税收的优惠和资金奖励的。
1.一次性补助,厦门市各区政府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火炬园区20万,思明区10万,集美区10万,湖里区15万,海沧区20万,翔安区20万,同安25万。
2.落户支持,2003年后注册的公司,思明区,湖里区的企业年实际纳税额20万元: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迁入加1人;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的企业实际纳税额10万元,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实际纳税额每增加
10万元,迁入增加1人。
3.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
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