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 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 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 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 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 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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