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办 理使馆加签?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 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 理使馆加签;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 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 理相应的使馆加签。
在国际贸易中,“使馆认&证”是商业认&证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加之认&证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南韩、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出具经“使馆认&证”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方能通关。
可能您正在为次做上海大使馆认&证而烦恼,或许是为了赶时间而抱怨当地贸促会办 理时间太长,由于需要提供的文件很多,客户提供的认&证资料中有很多的文件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需要补资料,这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
商业文件及办 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办 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 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使馆认&证过,须将其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