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注册 代办营业执照 代理记账

  • 发布时间:2024-05-29 09:32:56,加入时间:2018年09月17日(距今22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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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标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

  5、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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