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zui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认&证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认&证发展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认&证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认&证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什么时候需要办 理领事认&证?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 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 理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 理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 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