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建设、加油站施工、加油站验收

  • 发布时间:2024-12-20 00:00:00,加入时间:2015年09月30日(距今33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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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湖南闽湘恒星石油设备—加油站建设专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加油站建设、加油站施工、加油站装修、加油站设计、加油站验收、加油站手续 材料目录: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申请企业盖章,受理机关的经办人员在检验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上报省商务厅。 1、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4、省商务厅(或被授权委托的省辖市商务局)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5、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关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湖南加油机,长沙加油机,加油机,恒山加油机,正星加油机,太空加油机,加油机维修,加油机配件,双层油罐、加油站网架、加油站装修、湖南闽湘恒星石油设备,湖南石油设备,长沙石油设备,石油设备,加油站管道施工,油气回收改造。)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省辖市商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0、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1、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2、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加油站建设、加油站施工、加油站装修、加油站设计、加油站验收、加油站手续 办理程序: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自收到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企业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不属于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新建加油站(点)程序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具体内容包括建站(点)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商业用地); 5、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7、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函。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申请企业盖章,受理机关的经办人员在检验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上报省商务厅。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下发后建设所需材料(加油站验收材料与流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省辖市商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2、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初审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6、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7、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与符合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加油站建设报批流程 1、 企业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应当先取得建站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交通、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3、 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当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土地管理、建设、规划、交通、公安消防、环保、税务、质检、安全生产等部门按照(成品油管理)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4、 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由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5、 加油站经营者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加油站新建报批流程 备 注 加油站新建报批提交的材料:(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 1、企业出具新建加油站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企业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省会中心城市和高速公路经营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国道、省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县城、县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乡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区(市)县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明确意见,具体包括:该站建设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及拟建站址在规划上的点位号),修建地址道路类别,与最近加油站的距离等;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经委或委托市(州)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加油站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查意见表》; 8、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选址审查意见。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报批流程 备 注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提交的材料:(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1、企业提出改扩建申请; 2、消防或安监部门整改通知; 3、规划部门意见; 4、土地使用证明。 (湖南加油机,长沙加油机,加油机,恒山加油机,正星加油机,湖南闽湘恒星石油设备,湖南石油设备,长沙石油设备,石油设备,加油站管道施工,油气回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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