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政策

  • 发布时间:2019-01-23 16:54:38,加入时间:2017年04月26日(距今27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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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3.一次性补助,厦门市各区政府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火炬园区20万,思明区10万,集美区10万,湖里区15万,海沧区20万,翔安区20万,同安25万。

4.落户支持,2003年后注册的公司,思明区,湖里区的企业年实际纳税额20万元: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迁入加1人;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的企业实际纳税额10万元,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迁入增加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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