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商标保护制度如原产地、驰名商标、商标的海关保护制度等,被全世界许多国家所借鉴。目前,美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根据美国《兰哈姆法》的规定,美国所参加的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国民,或与美国订有双边商标注册协议的国家的国民,如果在其本国已经申请了商标注册,则在6个月之内享有在美国就同一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办理美国品牌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2、申请人电子版商标标样;
3、申请人商品名称和类别;
4、申请人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打算使用)。
5、基于使用:次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日期,写明年月日,次在美国的使用日期(含美属萨摩亚及关岛),写明年月日,公司网站;提供带有商标LOGO的商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