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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综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核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本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加盖);
4、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加盖)。
二、企业人员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收复印件),经办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人员职称证书:(核验原件,收加盖复印件);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原件,加盖);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统计表》(加盖);
5、获得国家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或二级的企业,提交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
三、企业工程业绩材料
1、合作开发的项目必须提供合作方开发分成协议。(核验原件,收加盖复印件);
2、企业经营业绩可按参股比例合并申报。如需合并申报业绩,企业需共同提交申请书(加盖双方)、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单,《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合并申报统计表》)。不需要合并申报的企业不提交该表,经营业绩不可重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