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 一级资质标准 2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3.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2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