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领事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新时期。包括领事认&证在内的各项领事工作在整体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越来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与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不同,我们这里所讲的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zui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其目的就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说,人出国要办 理签&证,而文书出国就要办 理领事认&证了。
改革开放前,我企业和公民出国很少,办 理领事认&证业务也极有限。随着我改革开放的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企业和公民不断走出国门,赴境外进行经贸、文化、科技交流活动或在国外学习、生活。当您出国时,除了要办 理护照和签&证,有时还需要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办 理相关涉外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看似陌生,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却会经常遇到。比如说,当您到国外工作时,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把子女送到国外学习、进修时,时常会办 理亲属关系公证、家庭收入证明公证或学历公证、学位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的企业要在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常需根据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法人授权书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还有,国外的合作伙伴向您提供国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书时,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需由我驻外使领馆对国外出具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等等。这时,领事认&证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更好地开展好各项经贸活动。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 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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