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元宝”当时共十九个省局铸造。除中央户部,地方省所铸铜元,皆在其正面上缘镌写省名。计有:1户部;2北洋;12湖北;7江南;15河南; 11湖南;14江西;9山东;8广东;5清江;6浙江;16
江苏;13四川; 10福建;17安徽;3吉林;4奉天;18广西;19新疆;20黑龙江。[1]
光绪元宝,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福建银元局铸,库平七钱二分(壹圆)主币和库平三钱六分(五角)辅币均为珍品,七分二厘的光绪元宝较为普通市价50-100之间。
3.湖南省造光绪元宝七钱二分 一级 70万元
4.陕西省造光绪元宝七钱二分 一级 60万元
5.广东光绪七二番版 一级 90万元
6.光绪十年吉林厂平一两 一级 60万元
7.民国十八年孙中山西服像嘉禾壹元 一级 70万元
8.民国二十一年孙像金本位币壹元 一级 70万元
9.封建官局造光绪元宝七钱二分 一级 50万元
10.浙江光绪楷书(缶宝)七钱二分 一级 50万元
银币小十珍
1.工部局上海一两 一级 40万元
2.光绪十四年贵州官炉造黔宝一元(银饼) 一级 40万元
3.四川光绪楷书缶宝七钱二分 一级 40万元
4.新疆省造光绪银元七钱二分 一级 60万元
5.庚戌春季云南造宣统元宝七钱二分 一级 40万元
6.广东寿字双龙一两 一级 35万元
7.宣统三年大清银币短须龙一两 一级 20万元
8.北洋光绪元宝一两 二级 20万元
9.湖北本省光绪七钱二分 二级 20万元
10.户部光绪元宝一两 二级 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