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FORM E原产地证香港未加工证明

  • 发布时间:2019-07-02 17:59:28,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2日(距今2092天)
  • 地址:中国»江苏»无锡: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789号
  • 公司:宜兴市远勇商贸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阳小丽,手机:13530409770 微信:YXL13530409770 电话:0135-30409770 QQ:819341384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盖章——欢迎您来电来函咨询!

出口印尼办理印尼FORM E原产地证: FORM 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

出口印尼办理FORM E原产地证,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 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当进口国海关对收到的FORM-E证书产生怀疑时,将FORM-E证书第二副本退给签证机构作为核查的需要。

1、问:出口印尼,办理FORM E原产地证后出货,货物经过香港中转后出口印尼,客户要求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如何办理?

答:我司可代办,贵司需提供原产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单,箱单,发/票扫描件给我司,我司拿到香港办理即可!

2、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近期,云南省多批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因中转我国香港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被印尼海关取消关税优惠待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2014年下半年以来,印尼在对云南省经我国香港中转出口货物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进行审查时,对未在FORM E证书第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原产地证不断加大退证查询力度,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产品运往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的,均应向进口方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云南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企业,经我国香港中转的出口货物,如出口至印度尼西亚时,在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后,应及时持证书原件等有关单证在我国香港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此外,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智利自贸区协议也有相同的要求。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代办香港未加工证明,欢迎您与我司进一步咨询!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