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阴凉库、冷库中配备 智能温湿度记录仪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为保证药品质量,省局下发了《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质量“夏季督查”的通知》,重点强调对药品储存和运输环节的有效监控,并配备智能温湿度记录仪器。具体要求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仓库温度、湿度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即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智能温湿度记录仪器配备数量应与企业仓库面积相适应,除冷库配备一台外,药品仓库原则上每300平米配备一台;并应固定安装在仓库墙壁上与门窗、温控设备距离3米以上,并能够与企业用于质量管理的电脑连接,实现企业温度超标报警功能。 三、智能温湿度记录仪必须能够实现至少每三个小时记录一次,记录存储时间不少于两年。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日常监督,督促企业按要求加快安装工作。枣强医药冷库 故城医药冷库 故城冷藏库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