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年均授课量达到本单位教员的年均授课时数;教学质量、数量等综合业绩原则上达到本单位同等职称人员的中上水平。
二、作为主讲人独立开设4个以上不同内容的主体班专题课,并提供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的专题课讲课提纲或讲稿作为证明材料。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有1学期以上到基层扶贫或到有关部门跟班、挂职等工作经历。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其中第一项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一、咨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委、政府采纳2项以上,或咨政报告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省部级单位内参采用2篇以上。其中市级党校咨政成果获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委、政府采纳2项以_上。
二、 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方面的奖励2次以上(限前一名)。
三、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1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四、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全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或其他市厅级二DENG奖以上奖励2项,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五、取得省部级以上理论宣传成果3项以上或取得国家JI以上理论宣传成果1项以上。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咨政成果: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同时具备: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委、政府采纳的咨政成果,共5篇(项)以上。
二、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委、政府采纳的咨政成果,共7篇(项)以上,其中至少3篇(项)为:在国家权威报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独著),或提供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委、政府采纳的咨政成果。
注:
著作、论文: “著作”是指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其中合著须为本人在同一部书中参与撰写规定字数以上:著作10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教材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
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或清样。
可办业务:
个人出书:
学术著作、文学作品、散文诗集、回忆录、人物传记、网络连载小说、博客作品等等
校园图书:
教师科研成果选集、校本教材、学校自选教材、学校史记、校园名人故事、学生作品集、书法绘画集、毕业纪念册等等
政FU、企业、团体出书:
地方年鉴、地方志、科研成果集、企业宣传手册、企业成长史、企业制度手册、商会\协会作品集、家族历史、族谱等等
学术论文发表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办理
国家JI教育课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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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