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 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是否可以只办 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 理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只能确认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领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 理领事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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