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的作用:
(一)、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
(二)、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三)、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诈、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四)、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代理领事认&证的单证范围:
(一)、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单证。如:产地证、商业inv、箱单、提单、保单等;
(二)、用于国际商事活动的各类文件。如:合同、价格单、协议、营业执照、声明、报关单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动中需要认&证的文件。
概况:
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使领馆办 理认&证,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认&证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