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代理委托书大使馆加签

  • 发布时间:2018-10-26 10:50:30,加入时间:2016年12月19日(距今28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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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加急办理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要求:
 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亚使馆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请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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