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提交的材料:
(一)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属于自有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营场地属于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还应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
(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填写并提交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表。
二、若需要字号名称,还应先进行字号名称的核准,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应一并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三、请在经营所在地辖区的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字号名称预先核准即可。
四、从事个体经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后,再到经营所在地辖区的税务部门报到、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