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为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本条件适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八个专业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农业科研、农业教学、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在农业经济建设中,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学术带头人作用。
2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推广工作。
3每年到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培训基层技术人员不少于300人次。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123中须符合1条:
1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参加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3项(限前5名)以上。
3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1篇)。
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省级)3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发,获省辖市(厅)级及以上认定证书,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编制图册不少于3万字。
8县及县以下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3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5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9县及县以下人员,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5项,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面积10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达5%以上。
10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部)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或技术荣誉称号。
可办业务:
个人出书:
学术著作、文学作品、散文诗集、回忆录、人物传记、网络连载小说、博客作品等等
校园图书:
教师科研成果选集、校本教材、学校自选教材、学校史记、校园名人故事、学生作品集、书法绘画集、毕业纪念册等等
政FU、企业、团体出书:
地方年鉴、地方志、科研成果集、企业宣传手册、企业成长史、企业制度手册、商会\协会作品集、家族历史、族谱等等
学术论文发表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办理
国家JI教育课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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