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具体流程及相关资料
一、 北京市消防验收具体的流程
1. 土建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内部装修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备注:这个属于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或有设计资格的建设方填写申报,叫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 填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当场审批),取得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1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自查自验,专业单位技术检测(消电检),出检测报告(1天)。 备注:这个是在施工前有建设方完成。此时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 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验收 (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竣工消防验收。
4. 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开业前消防检查(7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
二. 消防报设计审核及应提供的资料:(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全部包括: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书、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北京公安局网站),并按要求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表格所需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联系人应填写甲方(租户)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2)申报表中的装修面积应填写装修部位的建筑面积,与组织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中的面积相一致;
(3)装修层数一栏标注“第几层”装修,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为大厦总体的地上和地上高度和面积;
(4)各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要求。
2. 如该工程增加消防设施,需要填写消防设施设计防或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
3. 物业提出申报申请并加盖公章,非物业单位人员申报须提供委托书。
4. 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注:必须原图大图复印,要求有竣工章),并标出装修位置。
5. 提供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规划意见书、房产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等证明该建筑合法性的文件。(以上材料须向物业方获得)。
6. 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7. 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8. 将申报材料装入蓝色塑料盒,正、侧面打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和申报时间,字体为宋体二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