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脱色粉状活性炭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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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渗滤液里面的难降解有机物进入污水处理厂,其实就是“稀释+转移”的过程,在中央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断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背景下,在倡导“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阶段,这样改变标准是否合宜;

  虽然自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愈加突显,其对渗滤液污染的重视程度有所上升,但仍然存在很大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垃圾渗滤液的危害程度认识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够,经费下拨不到位等问题,很多地方甚至根本没有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者建设了也几乎不运转。而渗滤液处理费用投入的严重不足就直接导致了多数处理设施的出水无法达标。根据行业典范项目的经验以及业内专家的判断,通常情况下渗滤液处理成本大约为90-120元/吨(含浓缩液处理)。在一些充分认识到渗滤液处理难度和重要性的城市,已经开始单独拨付渗滤液处理费用,这类渗滤液处理单位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相当多的城市,所拨付款项对于渗滤液处理而言是杯水车薪。某些填埋场的垃圾处理费用甚至不足以支付填埋场基本的运行成本,何谈渗滤液的达标处理。

  统解决方案,应在广泛充分的调研和系统科学的论证的基础上审慎推动,以免出现反复折腾。

  

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执行表2或表3规定的水污染排放质量浓度限值。即便是对焚烧厂渗滤液,选择余地也不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中强调,渗滤液应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送至填埋场处理设施处理,满足GB16889的要求后排放;只有满足相当严苛限制条件时(比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渗滤液专用调节池),才能转移到生活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

  随着国家环境标准要求的逐步趋严和对渗滤液特点和影响认知的逐渐加深,我国渗滤液处理技术从复制到模仿再到引领,渗滤液处理工艺越来越完善,逐步形成了“生化处理+膜深度处理”的主流组合处理工艺。在当前主流工艺中,膜深度处理是确保出水达标的必备单元。通过强化生化工艺(通常为MBR)去除绝大部分可降解有机物,并将氨氮转化为硝态氮(若补以足够碳源可实现氮的完全去除),再通过膜单元(纳滤或反渗透,单一或串/并联组合)截留去除残余污染物(包括难降解的腐植酸类物质)。工艺运行良好且碳源充足时,MBR可以将渗滤液COD降至1,000mg/L左右,氨氮降至10mg/L以下;纳滤膜可以将COD进一步降至300mg/L以下;反渗透可以确保出水(膜透过液约占总水量的60-70%,其余为膜浓缩液)COD在30mg/L以下,满足GB标准(甚至北京DB标准)对于相关污染控制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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