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份(盖公章);
2、设立、历次变更章程复印件各3份(每页盖公章);
3、总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登记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5、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6、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盖公章);
8、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盖公章)。
深圳营业单位(分公司)提供
1、办公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份,要求:
2、以总公司名称或分公司负责人姓名租用;
3、租赁面积与实际面积及经营规模一致;
4、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及经营范围一致;
5、租赁期限一年或以上;
6、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深圳营业单位(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分公司的电话、传真、邮箱。
备注:以上资料仅适用于非生产型公司
如有需要欢迎前来致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