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进口商要查证国外宠物食品厂家是否:
1. 在总局输华准入名单当中;
2. 有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国内进口单位需具备进口资质,并在公司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进行备案登记后则具备合法进口资质。
2018年4月,农业农村部颁布了20号公告,公布了一系列新的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宠物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增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增补《饲料原料目录》等管理文件,有三个方面:
一、 规范了宠物饲料的定义和分类,扩大了进口需要登记的产品范围。
此次文件中,明确了宠物饲料的定义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将宠物主粮归类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保健品归类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零食归类为“其他宠物饲料”。
“办法”规定:境外宠物配合饲料,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申请农业农村部的《进口饲料登记证》,同时规定生产宠物饲料产品的任何物质,均需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
二、 对进口宠物饲料的标签及卫生要求做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的“办法”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符合新的标签及卫生规定。
主要包括:
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全价饲料”、“全价宠物食品”或者“全价”字样,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加工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处方”字样,并标示适用的动物状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补充性宠物预混合饲料”或者“宠物预混合饲料”,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零食”,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同时规定饲料的经营者不得对进口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
依据《进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条例》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境外饲料生产厂家,均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合法输华资格企业名单
名单名称《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申请企业,必须有饲料输出国厂家所在地饲料主管部门
饲料部门推进到驻中国大使馆,由使馆推进资料到总局
总局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步判断,并同时发送调查问卷到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回复总局调查问卷,待总局评估后,做出是否委派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安全性审查的决定。
现场审查没问题,并符合要求的,总局同意加入准入名单,并公。
如不通过现场安全性审查的,则通知不该企业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