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晋升工作相关要求

  • 发布时间:2018-07-31 15:36:36,加入时间:2016年12月22日(距今28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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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要求高,必须按照国家及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

(一)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办法,确保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人员中应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学段教师,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力度,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0%;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人员质量;要建立科学有效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成立一线教师不少于2/3的委员会;被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且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2/3以上;要严格遵守回避原则,认真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相关规定做好申报人员工作,不得擅自设置与评价标准无关的条件。

(三)申报人员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和有效,对弄虚作假人员,将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获职称;同时,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正高级教师职称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1日算起。

(五)本文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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