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用隔爆水袋用法:
矿用隔爆水袋是用于煤矿井下的安装容器,按安装技术要求组成的水袋棚能有效地隔绝瓦斯、煤尘的传播;制作水袋的材料具有阻燃、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二、使用要求:
1、水袋、水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外购材料应有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水袋、水槽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实际容水量不得小于公称容积。
水分布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槽破碎所需压力(以静压表示)不得大于16 kPa;水袋动作所需压力(以静压表示)不得大于12kPa;
(2)、形成水雾的动作时间不得大于150ms;
(3)、水雾持续时间:对水槽不得小于250ms,对水袋不得小于160ms;
(4)、水雾分散长度不得小于5m;
(5)、水雾分散宽度不得小于3.5m;
(6)、水雾分散高度不得小于3m。
隔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从爆源算起,火焰不得超过140m。
三、使用方法:
1、水棚用水量:
隔爆水袋(槽)棚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根据布置方式而定)。
集中式水袋(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种计算,主要水棚不少于400L/m 2 ,辅助水棚不少于200L/m 2;
分散式水槽(袋)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道巷空间体积计算;不少于1.2L/m 3 。
2、水硼的位置设置:
(1)、水袋(槽)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2)、水袋(槽)棚与巷道叉交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60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水袋(槽)组的间距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