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推广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1项;
(二)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
(三)主要完成1项技术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本部门做出贡献。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技类三等奖1项,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项目,取得经济效益,并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3篇(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
4、负责编写过1种经采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讲义,字数1万字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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