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并且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