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年伊始,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19号公告,决定从黄埔、拱北、成都、重庆、武汉、南京、杭州、天津、沈阳等9个关区,扩大到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26个关区,继续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简称“新监管模式”),各试点海关统一适用全国统一版的信息化系统开展试点,试点关区占全国海关的60%以上,力度空前强大!
什么是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新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企业申请新监管模式的条件:
1、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3、或者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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