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粮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粮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粮食加工、粮油储藏、粮油检验、粮食仓厂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粮食加工(包括稻谷、玉米、杂粮加工,小麦加工,油脂加工,饲料加工)、粮油储藏、粮油检验、粮食仓厂工程的生产、科研、设计及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粮食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课题办理、奖项办理、专利办理)
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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