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设计、营林、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林业生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天然林保护(或生态补助)工程、荒漠化防治、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森林调查设计专业适用于从事森林调查、规划设计、资源监测及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营林专业适用于从事林木育种、种苗、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区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园林绿化专业适用于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园林植物选育及栽培、园林植物生态学、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森林资源利用专业适用于从事林产工业、木材加工、木材采运、林业机械维护及制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森林资源保护专业适用于从事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健康维护、森林服务功能保护及提高、湿地生态恢复及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课题办理、奖项办理、专利办理)
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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