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方面简化流程
1.《通知》强调,各地为职工办理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时,不得要求单位为职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单位证明的除外;
2.对办理业务所需存档的表、证、照等,应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等实现存档电子化,不得要求缴存职工提供复印件。
二、审批时间缩短
1.在审批方面,不得要求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业务承担审核职责;
2.缴存业务实行一级审批,提取业务实行二级审批,贷款业务实行三级审批;
3.缴存业务,应在当日内办结;
4.提取业务,职工提供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办理要件,应在当日办结,需进一步核实的业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5.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提供便捷提醒服务
1.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尽快接入省级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短信服务;
2.各地应在12329热线、短信基础上,开通公众号、门户网站、网厅、APP等综合服务渠道,于2018年底前建成综合服务平台。
四、延长服务时间
《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便民环境,延长服务时间,推进信息共享,改进银行服务等,从而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