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掌握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能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可行性设想。
(四)了解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专项工作,并有较强的决策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对所承担的某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作写出综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档案利用分析报告等。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职业务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二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篇;
2、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得到市(地)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
3、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采纳;
4、完成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科研项目1项,其成果经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5、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的难题,完成高质量的专项档案利用分析报告;
6、完成档案专业科研课题研究或档案史料专题研究项目1项,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课题办理、奖项办理、专利办理)
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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