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流程
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样本见本站内)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 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第4步使馆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证客户。
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zui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 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 理领事认&证,办 理后要尽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