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材料由各单位职称工作部门负责报送(未注明数量要求的只需报送1份(套)即可),包括:
1.评审工作报告文件,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本单位年度职称工作总结;
(2)上报评审分系列分级次人数统计及申报人姓名。
2.人员台账由省教育厅管理的单位和民办高校,提交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民办高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执行;其他单位提交本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有职称评审权通过结果备案名册》,人员台账由省教育厅管理的单位报送自评通过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其他单位报送自评通过的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名单。
4.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一式三份(由职称报批录入系统打印生成),以及对应的电子数据库文件。
5、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申请表和相应的支撑材料。
6、申报人个人参评材料。各单位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本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审材料规范要求准备个人参评材料并单独成捆。
(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课题办理、奖项办理、专利办理)
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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