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等。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2、所提供的业绩应是聘任单位的业绩,如不是聘任单位的业绩,须提供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在业绩单位挂职或工作关系证明。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重点项目应附项目通知、当时任该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专业技术资料、相应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和验收专家组名单。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至少提供阶段性验收报告等。
项目设计负责人还应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图签等,若只有预可、可研则不能作为主持项目的业绩申报。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还应提供施工技术方案、合同书。
3、简明表、申请备案表、专业技术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均需刻录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姓名和申报单位。
4、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后个人独立撰写,代表作的内容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5、期刊认证:所有申报论文必须能在国家出版总署上查询到。
6、论文认证:所有申报论文必须提供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后。
7、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论文代表作,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8、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9、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整理装入专用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电话等。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10、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11、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
(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课题办理、奖项办理、专利办理)
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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