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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料,支座灌浆料,灌浆料价格
水泥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应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2.水泥进厂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水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因储存不当或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该结果为准。
4.同一供货批的同一类预拌砂浆宜采用同一水泥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用。
集料:
1.细集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含有公称粒径大于5mm的颗粒。
2.细集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细集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量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筛分及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细集料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不得混入影响砂浆性能的有害物质。
3.细集料须经干燥处理,干燥后砂的含水率应小于0.5%.
4.轻集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矿物掺合料:
1.矿物掺合料宜选用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其质量指标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以及《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的规定。
2.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3.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