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为注册外资公司的投资者,应该出具改外资公司注册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自然人为注册外资公司投资者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 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 董事、监事、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 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注册外资公司和国内的企业不同,它在上海注册公司的时候是有一个前提的:必须是由国外的企业投资设立的公司,或者是年满18周岁的国外或者是港、澳、台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