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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5、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6、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5的规定作业。
7、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8、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