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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队伍形象,统一和规范农业执法人员着装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执法识别服装是指按照《上海市农业执法识别服装配置标准》配备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鞋及其他等。
第三条 农业执法识别服装的配发对象为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市级农业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执法人员。市级农业执法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或受市农委委托行使执法职能的机构。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发,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降低或提高配置标准。
第四条 每位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识别服装配发标准:
(一)春秋装:春秋西装2套、内衬衣2件,执勤服2套、执勤帽2顶;
(二)夏装:夏季长袖衬衣2件、夏季短袖衬衣3件、夏季长裤3条;
(三)冬装:毛衣2件,防寒大衣1件;
(四)鞋:单皮鞋2双、棉皮鞋1双;
(五)其他:领带2条,皮带2根。
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已配置执法制服的人员执法识别服的配发数量可酌情减少。市级农业执法机构已配置执法制服的人员按原有制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农业执法识别服装的换发周期为:
(一)春秋装每2年换发一次,冬装每3年换发一次,夏装每年补换;
(二)单皮鞋每2年换发一次;棉皮鞋每3年换发一次;
(三)领带、皮带每2年换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