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0万字以上,译著5万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省(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为核心刊物)。
2、在主持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得省(区、部)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获得盟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3项以上,或为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区、部)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4、获得省(区、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等奖以上奖项(额定人员)。
5、主要参与制定盟市(厅局)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
6、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3项,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7、企业拥有1个中国名牌或2个自治区名牌产品,或者企业拥有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500万元以上,附当地税务部门证明);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1条作为必备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8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省(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在旗县级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篇发表论文)。
2、作为主要骨干从事(3年以上)或参与(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期间,连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确定一定时期政策性的亏损指标企业除外)。 3、主持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4、主持小型企业或非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盟市(厅局)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五名)作出突出贡献。
5、主持1项以上省(区、部)级或2项以上盟市(厅局)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及组织管理,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6、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省(区、部)级专业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7、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作为骨干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政府部门评定),或拥有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附当地税务部门证明),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起到了主要作用。 9、作为骨干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盟市(厅局)级以上施行的相关专业的办法。
10、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课题办理、奖项办理、专利办理,请联系:
刘编辑
固话:
手机:(号同手机号)
Q Q: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