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实缴);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六)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八)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九)法人身份证